五、自然与政治
值得一提的,是《道德经》中的“自然”这个概念。这个词,在《道德经》中出现了四次: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
希言,自然。(二十三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自然”一词的本义,即是“自己而然”(有主体意志)和“自然而然”(无主体意志):从“自己而然”的角度说,就是“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和“希言,自然”;从“自然而然”的角度说,就是“道法自然”和“莫之命而常自然”。“自然”一词,后来演变为人类社会及其生活构成对应的自然界及其生态的表述,就是取的“自己而然”和“自然而然”的意思。
自己而然,指的是人类生活,尤其是人类的个体生活无需打扰和干预,个体的人,比如老百姓,有愿力、有能力过好自己的生活,并维护好自己的德性——这是“无为”的第一义。
自然而然,指的是万事万物,有其自身逻辑和发生发展规律,人类行为,必须尊重、遵循、顺应和促成这些逻辑、规律的形成和运作,而不是自作主张,自以为是,强行人为干预和扭曲——这是“无为”的第二义。
老子强调“自然”,是其“无为”主张之必然结论,但其直接指向,是针对“政治”。
自然的根本要义是无为,无为的针对对象可以是一般人面对人生一般事务,而成为老子人生哲学之纲。但老子的根本所针对,还是统治者,所以,“自然”这个概念的意义,就是剥夺统治者之妄作权,剔除公共事务中政治人物个人意志和欲望的干扰。
如果我们从“自然”的“无为”要义出发,我们可以这样说:老子的“政治”哲学,其实是“自治”哲学——一字之差,要的就是“自然”之治,反对的就是“政权”之治。
第十章:
爱国治民,能无为乎?
《论语·卫灵公》:“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可以作为《道德经》这句话的注脚。恭己者,正己也,修身也,以身作则以示范也。正南面,即是“垂拱而治”。
第十七章: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不知有之”亦作“下知有之”,“下知有之”的意思是,百姓也知道有这么一个君主在,却不见其有何作为,这即是有主体而无功能作为,其结果,就是“不知有之”或仅知有之。这一段话里,“不知有之”者,道也,德也;“亲而誉之”者,仁也;“畏之”者,礼也;“侮之”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最好的政治,是“让人忘”的政治;其次,是“让人爱”的政治;其次,是“人人怕”的政治;最后,是“让人侮”的政治。
——这一点,就是道家和法家的区别。韩非其实是从老子开始反向思考,而得出法家的那种惨礉(hé)少恩的“让人怕”的政治理念。
第三十二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第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老子相信宇宙有其自我的秩序,如无人类之干预,“万物将自宾”“万物将自化”“天下将自正”。老子更相信人民的道德自觉,由此相信人民能够实现自我管理,社会也因为人民的自具理性和德性而能自治:“民莫之令而自均”。
第五十七章: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干预越多,社会越乱。“政治”越多,而民弥贫;“政治”越繁,国家滋昏;法令越多,盗贼多有。
自化、自正、自富、自朴——四个自,都是“自己”的意思:人民其实根本不需要圣人(老子的圣人一般指统治者),不需要什么“政治”。或者说,最好的“政治”,就是保护人民的“自治”,而不是越俎代庖。
五十八章: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正察察,其民缺缺。
……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guì),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这是对比:闷闷而囫囵的政治,反而养育淳朴敦厚的人民。苛察细密的政治,自然造就斤斤计较的刁民。这是说什么?是说“政治”越少,人民越好。
第七十二章: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
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当人民不惧怕政治了,政治的最大威权就建立了。也许换个说法更好:最大的威权,是让人民不感到威压。无有威压的权威,才是被人民真心拥抱和服膺的权威。于是,就有了下面两章: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zhuó)。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第七十五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
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这两章是对统治者政治行为的斥责和警告。司杀者,就是天道。其实人命本身就是天道,只有天道可以决定人命,人只有违背天道,天道才假手人间法律而杀之。统治者以自己反复无常的性情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杀人,都是“代司杀者杀”,这是直接取代天道。
这两章还是对统治者“政治”“政策”真实动机的揭露。他们所有的“政治”行为和措施,不过是要满足自己的“求生之厚”罢了。这是后来黄宗羲《原君》的先声:
后之为人君者……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
上引诸章,都是明确反对“政治”而主张“自治”的。而第八十章则几乎是对人类政治史文明史的否定,并以“小国寡民”的主张,彻底抽空“政治”的现实基础:
小国寡民。
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如此“小国寡民”,什伯人之器都不用了,舟舆不通,甲兵不陈,岂不就是“天下无君”!天下无君,则天下无贼,无庄子所云之“窃国大盗”!
班固《汉书·艺文志》这样说道家:
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之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君人南面之术也。
说“道家出于史官”,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判断。道家思想确实从人事的成败、存亡、祸福、古今,延伸到自然界,从伦理到物理,给出一个“道德”的概念,以名天地之始,万物之母,更以此倡导一种“无为”的自谦自抑的政治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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