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奇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我们的行政班子里,会出现一个带“管”字的职属。“管”通“官”,既然赋予了“管”的职业属性,自然就容易把自己当成“官”了,把自己当成了“官”,那自然就要“管”人了。
而像真正拥有人民赋予权力的官员,反倒在职称上是刻意淡化“官”“管”属性的,比如“县长”而不是“县官”。
所以,有理由怀疑,“城管”这个职称在一开始命名的时候是有缺陷的。
城管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简称城管。所谓管理,应该分成“管”和“理”,“管”是对人,“理”是对事。“管”代表权威,而“理”代表理顺。
现代化企业和先进性的社会管理,都是在弱化“管”的成分,而注重“理”的成分。这是因为在物质文明不断发展和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刺头越来越少,治世当用轻典。
要想彻底改变城管执法不文明现象,得从他们的工作属性入手,第一步,就是改名。
城管改名为城理,让他们清楚的知道,他们的职责是理顺城市,而非管理城市里的一群特定群体。理顺就是要好商好量,好好劝导和引导。说到根上,那就是服务。
转变岗位认知,让城管从管理岗转换到服务岗,这一步至关重要。
有什么情愿不情愿的。人民的干部,那就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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