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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卜興蕾老師賜稿

原文載《文與哲》第41期

引用時請注明出處

王言、舊史與虛構

——王禹偁「擬」作考

文丨卜興蕾

華中師範大學文學院

提 要:王禹偁晚年自定《小畜集》,存錄〈擬試內制五題〉兩卷,王氏曾孫編其遺文為《小畜外集》,其中又有「代擬」兩卷。以往認為這四卷「擬」作性質一貫,大抵是宋太宗雍熙年間王禹偁在長洲任上「私試」之文。考察詳曲,所謂「五題」乃是依循唐代舊制而為;〈擬試內制五題〉亦含雍熙之後的作品;《外集》所收「代擬」諸文,雖統歸一類,其體制實有不同:有著眼時事的私擬「王言」,也有依託舊史的「重擬」與「補亡」,還有的「代」「擬」之文在立意上便是虛構,諸作並非一時一地所為。透過這些「貌同心異」的「擬」作,可以覘知王禹偁創作的獨到之處,也可窺見這位文壇「一時作手」的學文歷程,還可藉此了解「擬」作之中可能蘊含的豐富面相。

關鍵詞:王禹偁 王言 唐史 代擬 補亡 虛構

一、引言

宋初文壇,王禹偁(954-1001)以文章「獨步」於當世,時人頗多讚譽,[1]後世也目之為「一時作手」。[2]宋太宗雍熙年間,王禹偁知長洲縣,曾與羅處約「相與日賦五題」,史載「蘇、杭間人多傳誦」,以致「上聞其名,召赴中書」,[3]由此開啟了他「三掌制誥,一入翰林」[4]的生涯。王禹偁晚年將「平生所為文」「類而第之」,自訂為《小畜集》,[5]其中卷26、27為〈擬試內制五題〉,每卷四副,凡四十道,應當就是早年私擬的習作。及王禹偁身後,其曾孫王汾蒐集遺文,編為《小畜外集》,[6]其中卷11、12又有「代擬」一類,收文二十篇。[7]

在今人研究中,徐規將《外集》所收「代擬」之作大體係於雍熙三年(986)前後,[8]認為與〈擬試內制五題〉同是王禹偁在長洲任內所撰。[9]鑒於《外集》中的「代擬」諸文與〈擬試內制五題〉形式相仿,專研宋代文學者如祝尚書、施懿超等,亦認為二者性質一貫,俱為王氏早年「私試」之文。[10]

就整體而言,〈擬試內制五題〉的確可以說是王禹偁早年與羅處約「日賦五題」的產物,《外集》所收「代擬」諸作也與〈擬試內制五題〉在體制上有一定交集。若考察詳曲,則尚有不少問題需要細究:所謂「五題」到底有何淵源?「私試」的用意究竟何在?《小畜集》乃於王禹偁晚年方才編定,其〈擬試內制五題〉是否一律為長洲任內所作?《外集》為王氏曾孫所編,其中的「代擬」諸文是否完全能與〈擬試內制五題〉等量齊觀?統冠以「代擬」之類的文章,其內部是否毫無分別?茲不揣謭陋,嘗試對王氏文集中的諸多「擬」作再作考索,釐清諸文的寫作動機、手法、意涵,庶幾有助於了解王禹偁創作的獨到之處,及其成為「一時作手」的學文歷程,以及「擬」作之中可能蘊含的豐富面相。[11]

二、襲舊制擬「王言」

宋太宗雍熙年間,王禹偁曾任蘇州長洲縣令,同年進士羅處約亦在蘇州吳縣為令。[12]當時,二人「同試五題」,王禹偁事後追憶云:

每日私試五題,約以應制,必取兩制官。僕偶塵忝,而思純(羅處約字)齎志以終。[13]

羅處約「齎志以終」,未能若王氏如願知制誥。王禹偁、蘇易簡蒐集羅處約遺文編為《東觀集》,王序提及是集中有「私試五題」一類,[14]應與王禹偁集中〈擬試內制五題〉為同類作品,或為在蘇州時的舊作,只可惜未能流傳後世。

由〈擬試內制五題〉知,王禹偁「私試」的「五題」包含賦、詩、制/麻、[15]詔、批答等體式,其中的制/麻、詔、批答顯然與真正的代擬「王言」步趨一致。王禹偁、羅處約之所以「私試五題」,乃是為求取「兩制官」,而「兩制」主要的職能便是草擬詔令文書,代聖人言。

所謂「兩制」,分「內制」與「外制」,翰林學士知制誥掌「內制」,中書舍人知制誥則掌「外制」,唐代已有,宋初仍之。[16]「五題」,亦源於唐制。據唐李肇翰林志》所記,欲遷翰林學士,須先經考試:

唐德宗)興元元年(784)敕:翰林學士朝服序班,宜准諸司官知制誥例。凡初遷者,中書門下召令右銀臺門候旨,其日入院,試制、書、答共三首,詩一首。[17]

此時只有四題。白居易於唐憲宗元和二年(807)召試翰林,作制、書、詔、批答、詩,[18]已為「五題」之制。及至元和十一年(816),張仲素試翰林,[19]「五題」中已無「詔」一門,而「加賦一首」。[20]元和之後,昭宗時韓偓入院曾「試文五篇」,分別是賦、詩、制、答蕃書、批答。[21]可見試題內容縱有調整,但「五題」試士的框架至遲於元和二年白居易入翰林時應已穩固。另據蘇易簡《續翰林志》引後唐長興元年(930)劉昫奏云:

臣伏見本院舊例:學士入院,除中書舍人即不試,其餘官資皆須先試麻制、答蕃書、批答各一道,詩、賦各一首,號曰「五題」,所試並是當日內了,便具進呈。[22]

與韓偓所試基本一致。不過,唐代「外制」不試,「蓋舍人乃其本職,且多自學士遷也」,[23]已通過了翰林「五題」考試,故不必再為。

「五題」試士難度不容小覷,劉昫早已發現,此前就有「預出五題」而「暗令宿搆」者,亦有「旋令起草」卻「罕能成功」者。於是建議「須立新規」:此後召試新學士,「權停詩、賦,只試麻制、答蕃書並批答,共三道,仍請內賜題目,兼定字數」。[24]如此看來,後唐仍須召試翰林學士,但已不試「五題」,只考三道「王言」寫作。

趙宋開國,對內、外制資格考試略有調整。葉夢得在南宋紹興年間撰成的《避暑錄話》中提及:

本朝既重學士之選,率自知制誥遷,故不試;而知制誥始亦循唐制不試,雍熙初,太宗以李文靖公沆及宋湜王化基為之,化基上章辭不能,乃使中書並召試制、诰二首,遂為故事。[25]

可知北宋因翰林學士「率自知制誥遷」,故「內制」不試,[26]但知制誥經歷了由「不試」到「試」的轉變。[27]此處「雍熙初」,根據《續資治通鑒長編》,知是雍熙三年(986),[28]是為宋代中書召試成為定制的確切時間。又據南宋王應麟《詞學指南》總結:

皇朝知制誥(元豐改中書舍人),召試中書而後除,不試號為異禮。所以試題者,觀其敏也。試制、詔三篇,宰相俟納卷始上馬,翌日進呈,除目方下。制(限二百字以上成。制,限一百五十字以上成,此即誥也。)、詔(限二百字以上成。學士不試,率自知制誥遷。),此科所試文體略同。[29]

可了解北宋襲後唐舊制試「三題」,而不用唐代「五題」故事。此外,制度雖定,卻有個別例外,便是所謂「不試號為異禮」者,此事即如南宋徐度《卻掃編》所記渡江前「舊制」,曰:「凡掌外制,必試而後命,非有盛名如楊文公、歐陽文忠、蘇端明,未嘗輒免,故世尤以不試為重。」[30]倘若沒有楊億、歐陽脩、蘇軾那般「盛名」,凡欲「掌外制」者,皆須考察制、誥、詔三篇「王言」,由此形成所謂有宋「故事」。[31]

王禹偁〈擬試內制五題〉之題已明其作以「內制」為標的,而有宋「故事」唯試外制、試三題,其「內制」「率自知制誥遷」,說明王禹偁與羅處約「私試五題」一事,必是仿照唐代取「內制」的舊制聊作「私試」,王氏〈擬試內制五題〉的練筆之義為多,而非基於宋初制度的針對性寫作。不過,縱然王、羅二人藉舊制「日賦五題」的作法在制度上不合時宜,但此舉無疑練就了「兩制官」必須具備的辭采和敏速,為日後王禹偁真正代擬「王言」奠定了切實的基礎。[32]

除〈擬試內制五題〉外,《小畜外集》也收有王禹偁的「代擬」之作。今見《外集》卷11、12題為「代擬」,收文二十篇,大多以「擬」命題,偶冠以「代」或「補」,包含制、詔、批答之類「王言」(圖1、2、3)。問題是,這些「王言」之作究竟是王禹偁為知制誥時真正的代擬,還是王氏的私擬?試觀卷12〈擬陳王判開封府制〉題注云:「雍熙三年(986),在長洲。」按雍熙三年,太宗確實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33]但王禹偁身在長洲任上,實無因由代擬此作,故為私擬無疑。持此觀其餘諸篇「王言」,其中雖有與實事勾連緊密者,如〈擬封淮海國王可漢南國王冊文〉的背景為雍熙元年(984)淮海國王錢俶「徙封漢南國王」一事;[34]但〈擬給補闕拾遺諫紙詔〉、〈擬罷蘇州貢橘詔〉、〈擬除開封縣令可鄭州刺史制〉等文,則難以一一指實,所以不妨視之為王禹偁用於磨煉文筆的「泛擬」。

〈擬試內制五題〉中的私擬「王言」,與《外集》所收部分擬作一脈相承,在五題之中,制/麻、詔、批答等文也大多可稱「泛擬」。如〈雲州節度使加使相麻〉、〈搜訪唐末已來忠臣子孫詔〉、〈授六尚書節度使麻〉、〈誡諸王詔〉、〈節度使起復加雲麾將軍制〉等,皆不具主名,[35]僅就任命、指示、訓誡作一般性的陳述。也有依託時事、具主名的「實擬」。太平興國八年(983)十二月,淮海國王錢俶「三上表乞解兵馬大元帥」等官,「詔止罷元帥」,[36]〈允淮海國王乞落大元帥批答〉顯為此事擬作。[37]另如〈批答處士陳摶乞還舊山表〉、〈批答南詔國王請東封表〉,太宗召見陳摶、請太宗東封二事雖皆可徵,[38]然陳摶「乞還舊山」與「南詔國王」出面呈請,則是史實中生出的虛筆。[39]

論者根據〈擬陳王判開封府制〉的題注「雍熙三年(986),在長洲」,判斷《外集》中的這些「代擬」之作,與〈擬試內制五題〉均是雍熙三年前後王禹偁在長洲任內所撰。[40]此事可商,因為僅根據文章體制的近似,不能遽斷其寫作時間必然一致。如在〈擬試內制五題〉中就有雍熙以後的擬作。前人已經指出:太宗令放「五坊鷹犬」一事發生於端拱元年(988)十月,[41]王氏〈放五坊鷹犬詔〉或在此時。[42]按端拱元年王禹偁已入史館,雖在御前,但尚未拜知制誥,[43]無由代聖人言,而他在長洲時也無法「預知」太宗此舉,率先草擬詔書。又如〈恩賜宰相一子可尚書水部員外郎制〉一篇,應指向史載「近制,宰相子起家即授水部員外郎」,此事亦繫於端拱元年。[44]由此二例可知,王禹偁「私試五題」固然集中於雍熙年間,但並不限於在長洲任內才有此類擬作。在真正成為知制誥前,王禹偁或許一直私下揣摩「王言」寫作,諸作自非一時一地所為,而最終收入集中的乃是「平生所為文」中甄選的結果。[45]王氏親定的《小畜集》已如是,成於其曾孫之手的《外集》所錄,則更難一概而論。

值得注意的是,《外集》卷12「代擬」的題下特有「制詞附」三字(圖2),[46]提示此卷末尾所錄數篇與其他代擬之作的性質有別。考察卷11、12諸作,多以「擬」字冠於題上,唯獨最末兩篇不循此例,直接題為〈授王扶大理評事忠武軍節度掌書記制〉、〈條制三司不得將可斷公事聞奏敕〉(圖3)。[47]這是否意謂此二文就是該卷所附「制詞」,亦即區別於眾多「私擬」之作的真正「王言」?

關於這兩篇文章,前賢繫於淳化元年(990),傾向於認為是真制。[48]畢竟當時王禹偁已拜知制誥,草制確屬其職,但論及〈授王扶大理評事忠武軍節度掌書記制〉中「忠武軍節度使」之稱,則此說又可商榷。王氏內文明確提及此「忠武軍節度使」即潘美(圖4),結合史實:太平興國八年,潘美「改忠武軍節度」;雍熙三年,「大舉征幽州」,「與戰不利」,楊業戰死,同年八月,潘美「削三資,為檢校太保」;[49]可知潘美任「忠武軍節度使」當在太平興國八年至雍熙三年八月間。這段時間王禹偁的仕履清晰可查:先舉進士、後任成武主簿、轉任長洲縣令,[50]尚未拜知制誥。既如此,又如何能為「忠武軍節度使」潘美草擬制詞?可見王氏這篇制詞十分可疑,極有可能仍是私下擬制,而非真制。至於〈條制三司不得將可斷公事聞奏敕〉,難以察考實情,可能亦是「泛擬」。比觀《小畜集》中的〈擬試內制五題〉,當中的制/麻、詔、批答皆未以「擬」字命篇,卻無一不是「擬制」「擬詔」「擬批答」,絕非真正的「王言」。[51]《外集》中的這兩篇「制詞」原未題以「擬」字,編者或因此望文生義,故特於此卷類目標明「制詞附」以區別於擬制,反倒「弄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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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靜嘉堂本《小畜外集》卷11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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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圖3:靜嘉堂本《小畜外集》卷12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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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靜嘉堂本《小畜外集》卷12〈授王扶大理評事忠武軍節度掌書記制〉

三、歷史縫隙中的「擬」與「補」

《外集》卷11以及卷12置於〈擬陳王判開封府制〉前的諸文,顯然是依託古事而非時事(圖1、2),故雖與私擬「王言」諸作統一題為「代擬」,若細究體制,實有不同,可謂「貌同心異」。

這些依託古事的擬作,凡十一篇,其中〈擬留侯與四皓書〉、〈擬封田千秋為富民侯制〉是寫漢朝故事,更多的則以唐代史事為背景,依次為:〈擬侯君集平高昌紀功碑〉、〈擬李靖破頡利可汗露布〉、〈補李揆諫改葬楊妃疏〉、〈擬長孫無忌讓代襲刺史表〉、〈擬裴寂禱華山文〉、〈擬追封建成元吉為息王巢王制〉、[52]〈擬拜屈突通為兵部尚書制〉、〈擬貶蕭瑀出家詔〉。有關這八篇作品所涉人、事,今人不難在《舊唐書》中找到線索。

王禹偁如此集中地擷取史事、託古撰作,應與其閱讀經驗相關。在宋初,王禹偁讀到《史記》、《漢書》絕非難事,其〈讀《史記》列傳〉、〈讀〈漢文紀〉〉[53]等作即可為證,且所獻〈御戎十策〉每引漢事類比,[54]非熟精漢史者不能為,但能否得見《舊唐書》(原稱《唐書》)則需略作討論。

在王禹偁出生(後周世宗顯德元年,954)前,[55]《舊唐書》業已編成(後晉少帝開運二年,945)。不過該書編成後久未刊刻,[56]一般人想要讀到並非易事。端拱元年(988),王禹偁直史館,遂有頗多機會閱覽《唐書》。尤其是王氏入館不久,即獻〈端拱箴〉,其〈進〈端拱箴〉表〉自述寫作緣由,曰:「嘗讀唐史,見貞觀中張蘊古上〈大寶箴〉」,遂「繼其美」而撰此箴。[57]今見《舊唐書·文苑傳·張蘊古傳》全載〈大寶箴〉,[58]正與王禹偁所見相合。此外,《小畜集》中〈朋黨論〉、〈李君羨傳論〉等文,[59]亦是王禹偁讀「唐史」有感而發。〈朋黨論〉引唐文宗言「破河北賊甚易,破此朋黨甚難」,與今見《舊唐書·李宗閔傳》所謂「去河北賊非難,去此朋黨實難」[60]幾無二致;〈李君羨傳論〉與《舊唐書·李君羨傳》[61]的敘事亦略可合榫,差異僅在措辭。非惟如此,王禹偁在論李君羨時,以侯君集對比,侯、李二人傳記在《舊唐書》屬同卷;且王氏引唐太宗「往者國家未安,君集實展其力,不忍致之於法」云云,亦見於《舊唐書·侯君集傳》。[62]由此推知,王禹偁所讀「唐史」,極有可能正是《舊唐書》。《外集》所收擬唐文書,雖不必然作于王氏直史館之時,但應在入館得覽《唐書》之後方能成文。茲以《舊唐書》為對照,細繹這一系列作品的別異之處。

王禹偁據以擬作的種種唐代史事,有的迄今仍能見到關於其人其事的「元文書」。貞觀十一年(637),唐太宗詔令「諸功臣世襲刺史」,而以長孫無忌為首的受封功臣上表婉謝,詔令、讓表皆載於《舊唐書·長孫無忌傳》。[63]又如《舊唐書·蕭瑀傳》記其人「請出家」,尋奏「不能出家」,致使唐太宗特以「手詔」貶責之,此份「手詔」亦載傳中。[64]王禹偁〈擬長孫無忌讓代襲刺史表〉、〈擬貶蕭瑀出家詔〉,可謂是對長孫無忌讓表、唐太宗手詔的「重擬」。不過,既然原表、原詔尚存於世,且辭、意俱全,無須藉助後人之手使之再現,那麼王禹偁的「重擬」究竟有何用意?

歷史上真實的長孫無忌讓表,分別從古代定制、臣子才能、孩童嗣職、現實施政四個方面,自陳「世襲刺史」之「不可」。王禹偁的擬表在內容上,主要著重論述臣子自身如何不堪重任;文辭上,則在整飭的四六中穿插若干散句,令表文呈現出新的面貌。史載唐太宗手詔,大抵包含申述君臣之道、揭露佛教虛妄、斥責蕭瑀反覆三項要義。王禹偁擬詔與原文蘊意差別不大,顯著的區別在於文章體式,即加入了「具官」「於戲」等明顯的格式標識,化「手詔」為經過專業詞臣潤色整齊的「正式詔書」。由此可見,王禹偁的擬表、擬詔,當在「元文書」基礎上通過改變措辭或格式寫就,勞事「重擬」是為了鍛煉文筆。

在擬作中,王禹偁的練筆之意甚至會在一定程度上壓過歷史真實。按照《舊唐書》記載,唐太宗即位後,曾追封李建成李元吉為息王、海陵郡王,及貞觀十六年(642),李元吉又被改封為巢王。[65]王禹偁當據此而作〈擬追封建成元吉為息王巢王制〉。然則追封建成為息王、元吉為巢王並非同時之事,理應各有制文。《唐大詔令集》卷39〈諸王·追贈〉尚存〈故海陵刺王元吉追封巢王制〉,[66]即為明證。王禹偁將時間相隔十餘載的兩次追封合寫為一篇制文,想來應是出於練筆的目的而對同類史料捏合處理。

除據已有之作「重擬」的文章外,王禹偁擬唐文書中亦有「補亡」之文。所謂「補亡」,按字面理解乃是因前代文獻或本來無辭,或於流傳中殘缺,後人援筆補足,然從文學角度言之,特指基於文獻闕失而進行補撰的創作手法,最為典型者即西晉束皙針對《詩經》中「有目無辭」的六詩撰寫的〈補亡詩〉。嗣後蕭統《文選》特張此目,置「補亡」於「詩」類之首,[67]可見此類創作於文學世界自有傳統,而不必拘於史家繩尺。

在《外集》所收王禹偁「代擬」諸文中,從題目看,〈補李揆諫改葬楊妃疏〉便異於其他幾篇以「擬」命題者,實即為「補亡」之作。據《舊唐書·楊貴妃傳》,唐玄宗「自蜀還」,「詔令改葬」楊貴妃,李揆諫曰:

龍武將士誅國忠,以其負國兆亂。今改葬故妃,恐將士疑懼,葬禮未可行。[68]

通常而言,臣子諫言不會僅有如此寥寥數語,何況玄宗既以詔令宣佈改葬楊妃,李揆自當也以規範的奏疏議事,方才合乎基本禮儀。推想此中詳情,應是李揆原有奏疏,史書僅僅節錄要義。王禹偁讀此節文,感其缺略,遂補足其疏,以「補」命篇。就史文看,李揆之所以不同意「改葬故妃」,主要是擔心引起「將士疑懼」,這是以改葬的結果來考量。王禹偁補疏則從原因發論,歷數楊妃罪狀,直斥為「妖姬」「亂國之婦人」,甚至認為「暴貴妃之屍」才合乎「宗廟之禮」,文辭極為激憤。如此看來,王禹偁所「補」不僅是補足舊文、再現史事,亦包含補作者對歷史的認知與評判。

〈擬裴寂禱華山文〉雖題為「擬」,手法卻與〈補李揆諫改葬楊妃疏〉相近,亦有補足之意。《舊唐書·裴寂傳》記其「家貧無以自業,每徒步詣京師」,途經華嶽廟,曾「祭而祝」,傳中尚存數句祝詞:

窮困至此,敢修誠謁,神之有靈,鑒其運命。若富貴可期,當降吉夢。[69]

顯然亦有刪節。王禹偁所擬禱文正是對這一段落逐字逐句的展開:先以讚頌華山神明起筆,所以「國得而祭之,人得而禱斯」,「苦命薄而數奇」者於是「敷壯志、謁嚴祠」,愈是「窮困之至此」便愈發渴求「富貴之可知」。不同的是,舊辭止於「吉夢」,王禹偁卻進一步設想「若位極人臣」如何,若是「命本窮貧窶,材非輔相」又如何,所示「窮」「達」二途,已不單是王禹偁「代」裴寂發願,更多的應為王氏憑藉一己之志來「補」足前人的未發之意。

據實而言,〈補李揆諫改葬楊妃疏〉、〈擬裴寂禱華山文〉本來也有完整的「元文書」,但因文獻難徵,王禹偁或許已和今人一樣,唯能從史籍中讀到隻言片語。因此,相較於原文具在的「重擬」之作,此種以殘存的部分文辭為基礎,擴展、增益、充實而成的作品,便格外具備「補亡」的意義,也需要作者充分調動自身的情感、知識與想象方能「補」成其文。

在王禹偁這幾篇擬唐文書中,還有今已完全不見「元文書」者。如〈擬侯君集平高昌紀功碑〉,史文雖然詳細記載了侯君集征伐高昌的始末,但寫至「刻石紀功而還」即止,並未載錄所謂刻石的紀功文字。前代將領出征邊塞、平亂之後,常將其功績刻於石上,樹立於當地,班固為竇憲作〈封燕然山銘〉即一顯例。此銘不僅於《後漢書》、《文選》等傳世文獻昭然可見,[70]今蒙古國境內發現了摩崖石刻,石上所刻已被確認為班固銘文。[71]唐代初年,侯君集平高昌後亦「刻石紀功」,然則紀侯君集之功的文字不但傳世文獻失載,彼時鐫刻文字的石碑也尚未現身。不妨設想,這塊銘刻侯君集戰功的石碑,就像燕然刻石那樣,一直樹立在歷史現場,只是王禹偁無緣親見此碑。即使如此,王禹偁對將領紀功刻石的傳統並不陌生,故其所擬碑文長序的末尾用到兩個典故,其一即燕然刻石(「爛燕然於絕塞」),另一個則是東漢伏波將軍馬援立銅柱於交阯之事[72](「摧銅柱於炎荒」)。以成例度之,侯君集平定高昌,亦應有碑銘記其功勛。較之前論擬唐諸文,王禹偁擬為「侯君集平高昌紀功碑」,雖同樣依託史事,但並無「元文書」或斷簡殘編作參照,故其所擬碑文可以說是完全意義上的「補亡」之作。

無獨有偶,唐高祖拜屈突通為兵部尚書、李靖破頡利可汗之事,彼時同樣應有用以冊封或報捷的正式文書,但其書或未被載入史籍、或在流傳中散佚,致使包括王禹偁在內的後人不見其文。從這一角度審視,〈擬拜屈突通爲兵部尚書制〉、〈擬李靖破頡利可汗露布〉名雖為「擬」,實亦為「補」。

面對這些缺失「元文書」的題目,王禹偁又會直接擷取史料作為其補撰的文字素材。〈擬李靖破頡利可汗露布〉以李靖的口吻,「自述」破虜經過:

臣與副將張某等知其(頡利)猶豫,恐恣倡狂,遂乘無備之時,爰作襲人之計。齎二旬之路食,擁一萬之精兵,火炎而立見燎毛,雷疾而寧容掩耳。斬俘馘于萬級,虜羊馬於千群,頡利生擒,義城斷首。

儼然脫胎自《舊唐書·李靖傳》:

頡利雖外請朝謁,而潛懷猶豫。……靖揣知其意,謂將軍張公謹曰:「詔使到彼,虜必自寬。遂選精騎一萬,齎二十日糧,引兵自白道襲之。」……靖斬萬餘級,俘男女十餘萬,殺其妻隋義成公主。頡利乘千里馬將走投吐谷渾,西道行軍總管張寶相擒之以獻。[73]

〈擬侯君集平高昌紀功碑〉序文描述高昌與大唐間的地理狀況:

高昌國去中夏七千里,路多沙磧之艱,地無草木之利。夏風吹人,如燎如焚,冬風切骨,飛冰飛雪。嘗行百人,至者一二而已。

更是直接挪用《舊唐書·侯君集傳》所錄高昌王麹文泰的原話:

唐國去此七千里,沙磧闊二千里,地無水草,冬風凍寒,夏風如焚。風之所吹,行人多死,常行百人不能得至,安能致大軍乎?……[74]

凡此可見,「補亡」之作亦非想當然而成。補作者必須設法穿越歷史時空,重新寫出曾經存在、現已無法得見之文,而後人主要依靠史料來認知歷史,是故不得不運用史料來填補史書缺略的文字。

鑒於史料的多少、有無不同,「補亡」與「重擬」自有難易之分,但練筆的目的應是一貫。某種程度上,「補亡」不僅是對文辭的鍛煉,也是對情理的演練。正因此,王禹偁著意選取前史中的「非常之事」為「補亡」對象,唐高祖封屈突通即一典型。屈突通原為隋代舊臣,高祖曾「遣其家僮召之」,屈突通「遽命斬之」,及「京師平」,在部下叛變、其子來谕情形下,仍不肯降,後被擒至長安,高祖謂之「隋室忠臣」,遂「釋之,授兵部尚書」。[75]屈突通從堅守不降到被釋授官,此間情勢的陡然逆轉,不免令人好奇。〈擬拜屈突通爲兵部尚書制〉如此解釋:

朕方行懋賞,貴在得人。孰云亡國之大夫?乃為徇義之君子,宜加好爵,用勸為臣。

意謂「義」作為至高的道德準則,足以超過世俗政權的對立。天命所歸之「真主」,適可對「忠」的內涵作出最終判斷,是故王禹偁擬制首標此意,有云:「非英賢不能輔真主;非昏亂不能見忠臣。」並援引「箕子」「淮陰」故事,表示:屈突通已在「昏亂」中保持節義不虧,足見「忠臣」本色,正宜成為輔佐唐高祖這位當世「真主」的「英賢」。「非常之事」經王禹偁的縱橫之筆頓時豁然,由此亦可窺知此番「補亡」在演練情理上的獨特用意。

王禹偁曾直史館,「職當史筆」,[76]有機會「讀天下之書」,[77]是以讀史不時成為他撰作的契機。淳化年間,王禹偁貶謫商州,所作〈懷賢詩〉便是追憶「直東觀時,閱《五代史》」,企慕「近朝名賢立功立事者」的產物。[78]數年之後,王禹偁出守黃州,再因閱讀《五代史》而作《五代史闕文》,其自序云:

臣讀《五代史》總三百六十卷[79],記五十三年行事,其書固亦多矣。然自梁至周君臣事跡傳於人口而不載史筆者,往往有之,或史氏避嫌,或簡牘漏略,不有紀述,漸成泯滅,善惡鑒誡,豈不廢乎!因補一十七篇,集為一卷,皆聞於耆老者也。孔子曰:「吾述而不作。」又曰:「我猶及史之闕文。」此其義也。[80]

王氏所補十七篇,乃是五代君臣的紀傳,可知所謂「闕文」專指紀傳。與之相比,擬唐文書中的「補亡」之作,同樣著眼於「或史氏避嫌,或簡牘漏略」的「不載史筆者」,不同在於,所補撰者唯矚目於前代文書。補寫紀傳與補撰文書,可視為王氏「補史」的兩種途徑:二者皆由「史之闕文」觸發,不過一者歸於「史」,一者歸於「文」,前者可謂「述」,後者已然變成「作」。

王禹偁既是史官,也是詞臣。他筆下的擬唐諸作,涵蓋了文書寫作中常用的制、詔、疏、表、露布、碑文各式文體,縱是「虛擬」,卻與詞臣的真實寫作同出一轍。這位身在宋初的「知制誥」,為唐代君主代擬制詔,為前朝名臣補撰文書,時代固有錯位,身份卻相貼合,實屬難能。不過由於時代懸隔,未免在細節上露出後來人的破綻。如述說裴寂心願有「圖畫凌煙之上」云云,代擬長孫無忌讓表亦語及「圖畫凌煙」,實際上,圖畫二十四臣於凌煙閣一事,發生在唐太宗貞觀十七年(643),[81]無論裴寂祝禱之時還是長孫無忌上表之日,都絕無可能「預知」此事。然而自另一角度言之,也正因為時移勢遷,後人為前人代筆時,不必有所隱諱,似乎更能施展文翰才能,如言辭激烈地反對改葬楊妃,巨細靡遺地呈現裴寂內心,極力鋪陳李靖、侯君集的戰功,俱是顯例。可見,作為撰作誘因的「史之闕文」一方面限制了後來人的寫作,另一方面又為補作者打開了別樣的創作空間。

四、虛構的代擬

《外集》所收依託古事諸作,除去擬唐之文,還有〈代伯益上夏啟書〉、〈擬留侯與四皓書〉、〈擬封田千秋為富民侯制〉三篇。《漢書·車千秋傳》記載,田千秋「特以一言寤意,旬月取宰相封侯」。[82]「封富民侯」時應有制詞,然史闕其文,可知王氏為田千秋擬制與擬唐文書相近,是直接從史文中衍生的「補亡」之作。伯益、夏啟、留侯、四皓亦實有其人,但伯益上書夏啟、張良致書四皓卻未見其事,故二文雖置於《外集》卷11之首,卻又與其餘歸為「代擬」一類的文章體制殊異,在此不得不宕開一筆,特加辨析。

據《史記·夏本紀》,禹本「以天下授益」,但「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由於「益之佐禹日淺」,「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於是啟遂即天子之位,是為夏后帝啟」。[83]夏政權在益與啟之間究竟如何遞嬗,先秦文獻記載大有分歧,[84]而司馬遷此番「和平過渡」的說法脫胎於《孟子》。[85]在〈代伯益上夏啟書〉中,伯益以「老臣」自居,自道禹「以老臣為賢,以天下授」,自知「德薄力寡,不足當之」,自認「天意人事,盡歸于」啟。王禹偁扮演的伯益,顯然繼承了《孟子》、《史記》打造的「辭讓」面孔。不過,既然「身臨大寶,手握神器」的夏啟已經盡得「天意人事」,伯益又豈會自不量力上書進言?

張良招四皓之事也頗受懷疑,[86]但致書四皓的情節確曾在《史記》、《漢書》中出現。彼時漢高祖欲易太子劉盈,呂澤向張良問計,張良建議:「令太子為書,卑辭安車,因使辯士固請」,因此「呂后令呂澤使人奉太子書,卑辭厚禮,迎此四人」,最終高祖「竟不易太子」。[87]可見,太子致書四皓本就是張良計策的一環,致書四皓者實非留侯也。

現實中失勢的伯益本不可能向夏啟上書,史書裡也未曾留下張良致書四皓的線索,以致金人王若虛論及「代古人為文者」,便以王禹偁這兩篇代擬之文為「反面」案例:

代古人為文者,必彼有不到之意,而吾為發之,且得其體制乃可。如柳子〈天對〉、蘇氏〈侯公說項羽〉之類,蓋二幾矣。[88]王元之〈擬伯益上夏啟〉、〈子房招四皓〉等書,既無佳意,而語尤卑俗,只是己作,其徒勞亦甚,而選文者或錄之,[89]又何其無識也。[90]

在王若虛看來,柳宗元〈天對〉與蘇軾〈代侯公說項羽辭〉才庶可算作「正面」典型:前者是基於「有問須有答」的思維慣性,對屈原〈天問〉作出回應;[91]後者念及楚漢時侯公成功說服項羽釋放劉太公一事,《史記》、《漢書》雖記其事,但「史闕其所以說羽之辭」,「遂探其事情以補之」。[92]此二文皆有所以撰作的文獻依據,正可恰如其分地道出古人「不到之意」,且文章體制已被文獻預設,自然能得體而作,因而與古人所思所想「雖不中,亦不遠矣」。持此比較王禹偁兩篇「代」「擬」之作,姑且不論文辭優劣,在立意上便有異趣,即「只是己作」,未能上達古人,與前代文獻形成貫通的意脈,或蒙「徒勞」之譏。也因此,這兩篇「代」「擬」之作,與王禹偁根基唐史或「重擬」或「補亡」的文書有所區別,是從立意即開始虛構,可以說自成一格。

王禹偁另有奇文〈錄海人書〉,聲稱由「秦末」的「海島夷人」所獻,其〈後序〉補述此〈書〉來歷:

此〈書〉獻時,蓋秦已亂,而不得上達,故《史記》闕焉。余因收而錄之,以示於後。[93]

明眼人不難識破:此〈書〉的實際作者正是王禹偁本人,「海島夷人」乃是作者偽託。遍檢《史記》,其實根本無法找到此〈書〉所以補「闕」的依據,因此,不但此〈書〉是王禹偁冒「海島夷人」之名而為,所謂「《史記》闕焉」「收而錄之」也都是作者故作狡獪而已。儘管「海島夷人」並非實有其人,但對王禹偁而言,此人與伯益、張良之類無別,皆不過是他的優孟衣冠。

〈錄海人書〉收入《小畜集》「雜文」一類,《外集》亦存「雜文」,[94]其中不乏偽託之作。如〈拾簡牘遺事〉一文,記述鄭國饑荒,子產「入宋乞糴」不得,聽從「農夫」所告之計,遂使「鄭國饑而不困」的始末。所謂「拾遺」乃子虛烏有,其文形態雖仿《左傳》,但其實質則近於「小說家言」,與〈錄海人書〉類同。此種作品往往有特定寄寓,並非無故苟作。〈拾簡牘遺事〉由「農夫」之口,道出解決饑荒的途徑是「唯儉者能存之」;〈錄海人書〉則通過「海島夷人」的奇幻經歷,再現陶淵明〈桃花源記〉[95]式的社會理想,實有諷諫之意。

〈代伯益上夏啟書〉明謂「伸一言以為裨益」,同樣是借古人之口諫言。非惟如此,其觀點的淵源隱然可見。如謂:「夫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實見於《呂氏春秋》卷1〈貴公篇〉[96]或《六韜》,[97]西漢谷永的上奏則令此語廣為流傳。[98]此後進一步闡述治理「天下之天下」在於「得道」與否,而是否「得道」又繫於「民」,有謂:「理之得其道則民輔之,失其道則民去之。民既去,又孰與同其天下乎」,則分明帶有《孟子》「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99]及《荀子》「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100]的印跡。此番說辭及其背後的思想,確非歷史上的伯益所能言,而正是王禹偁所欲言。縱然文中的觀點並非王禹偁獨有,但以「代古人為文」的形式諷諫,尤可見出作者的心裁。

王禹偁「只是己作」的「代擬」之文,很容易使人聯想及古小說所存古人往還書箋。今輯本殷芸《小說》,載有與王禹偁之作「同題」的張子房〈與四皓書〉以及四皓〈答書〉,還有漢高祖〈手敕太子〉,晉元帝、明帝啟答書,鬼谷先生與蘇秦、張儀往還書,曹操與楊彪往還書,曹公卞夫人與楊彪夫人袁氏往還書等若干「歷史文獻」。[101]殷芸《小說》所載張子房與四皓往還書,標明出自《張良書》,[102]梅鼎祚斷言「事、辭俱偽」,[103]認為不僅文辭不可信,連張良與四皓往來書信之事也純屬烏有。誠然,《小說》中這類文書的可信程度,與史籍所載文書本不可同日而語;若非如此,這些材料應當為梁武帝《通史》所登載,又豈會被殷芸編入《小說》這一「《通史》之外乘」[104]之中?可見在梁代人眼中,此類文書的成分,終究是虛構多於真實。王禹偁所作〈擬留侯與四皓書〉,內文雖與殷芸《小說》所載者相異,但同樣是後人代擬之作,[105]同樣「事、辭俱偽」,可以說二者不僅同題,更可說是同質,同屬「野語」之流,只不過前一代擬者已然完全隱身在「張良」之後,而王禹偁未將自己的名字隱去。

問題是王禹偁為何偏要選擇此種曲折的表達方式?某種程度上,代擬或偽託更適於呈現幽微的心境。

淳化二年(991)九月,王禹偁貶為商州團練副使,[106]相傳四皓當初避秦之亂便隱居此地。因此,謫居商州的王禹偁圍繞「四皓」創作了一系列作品:〈四皓廟碑〉、〈四皓廟二首〉、〈問四皓〉、〈別四皓廟〉。[107]由此推之,〈擬留侯與四皓書〉應是在此現實觸動下寫成。〈擬留侯與四皓書〉旨在招四皓出山為漢效力,除說服四皓的文辭外,尚有一段張良「自述」:

良與帝同起于草莽間,始五六年,經七十戰,出奇畫策,未嘗有一事見違,唯於此時,言不獲用。良掉三寸之舌,為帝者之師;封萬戶侯,乃布衣之極。敢於此際愛死不諫乎?蓋恐死而不益於國事矣。[108]

王禹偁擬作此書正於貶謫之際,即使身處「言不獲用」無法上諫之時,仍舊希冀為「國事」盡力,這不正是曾為「諫官」的王禹偁真實的心聲?此番代擬距離歷史事實已遠,然則得益於「小說家言」的創作語境,反倒距離作者的內心更近。

無獨有偶,與王禹偁同時代的柳開曾作〈代王昭君謝漢帝疏〉。讀此文易知,柳開扮演的王昭君,深識和親「乃國家深思遠慮,簡勞省費之大計」,自覺「大臣之事、一旦之功」繫於一己之身,是以非但「無怨憤」,更須「謝陛下」。[109]結合柳開身處的現實背景,此文正猶論者所言,是故作反語、借古諷今,[110]意即並非柳氏代王昭君發表內心所想,乃作者本身有感時政,於是思緒接通近千載前的人事,借題設辭。據《史記·滑稽列傳》載,楚相孫叔敖病故,孫叔敖子往見樂人優孟,優孟「即為孫叔敖衣冠,扺掌談語」,久之,「像孫叔敖」,以致「楚王及左右不能別」,竟「以為孫叔敖復生」。[111]柳開代王昭君上疏,王禹偁代伯益、張良擬書等作,適可揭示「優孟衣冠」的真諦:後人繼承古人「衣冠」,摹擬其聲口,有如其人「復生」那般,言前人所未言,然而無論後人如何竭力趨近古人,古人之面目實難由此復現,不過後人一己之志卻往往藉此表露。

五、結論

以上對《小畜集》《外集》所存王禹偁「擬」作的考論,基本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觀點:

首先,王禹偁夙以「兩制官」為仕宦目標,在雍熙年間任長洲縣令時,他曾與羅處約一同「私試五題」,然試「五題」乃唐代舊制,非有宋所用。王禹偁自訂的《小畜集》中有〈擬試內制五題〉,即是「私試五題」的產物,但所選文章實不限於雍熙年間在長洲撰作。

其次,《小畜外集》卷11、12所收「代擬」諸文,實分為擬時事、擬古事二種:擬時事者與〈擬試內制五題〉同條共貫;擬古事則多以唐史為依託。王禹偁所以對唐代文書「重擬」「補亡」甚多,或與當時王氏直史館,得見《唐書》有關。

再次,王禹偁的「擬」作不僅錘煉詞章文筆,亦包含諷喻與寄託。在某些代古人所為文書中,王禹偁以近乎「小說家言」的筆法,發一己之議論,貌雖為「擬」,實是寓言,從立意便開始虛構。

綜之,王禹偁的「擬」作,是其文翰生涯不可或缺的部分。當我們以動態的眼光縱覽王禹偁的一生:無論是沉潛長洲時的勤奮自礪,還是史館讀書後的往復琢磨,抑或遭貶後故作「優孟衣冠」,以「代擬」為諫書,這些形態各異的「擬」作實則一直伴隨作者輾轉沉浮。

有鑒於「擬」作的筆法虛實相生,在研討此類作品時,存在固有的闡釋困境,即如劉知幾言:「蓋摸擬之體,厥途有二:一曰貌同而心異;二曰貌異而心同。」[112]王禹偁的「擬」作亦莫能外。為求突破此間困境,學者考察前人「擬」作之時,自當不唯辨「貌」之同異,更應究其「心」中幽曲,在文獻考察、文本考釋的層面之下益加深掘,「擬」作蘊含的豐富面相才有可能次第呈現。

本文承蒙數位匿名評審專家賜教,獲益良多,在此謹致謝忱。

注 释

[1] 〔宋〕司馬光撰,鄧廣銘、張希清點校:《涑水記聞》(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卷2,頁33,記宋太宗語:「當今文章,惟王禹偁獨步耳。」司馬光〈王內翰贈商雒龐主簿詩後序〉亦稱:「王公以文章獨步當世。」蘇軾〈王元之畫像贊並敘〉又云:「故翰林王公元之,以雄文直道獨立當世。」參見徐規:《王禹偁事蹟著作編年》(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為免繁瑣,以下簡作《編年》),頁212。

[2]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卷152,頁1307。

[3] 〔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卷29,頁646。

[4] 〔宋〕王禹偁:〈答鄭褒書〉,《小畜集》(《四部叢刊》本,上海:商務印書館影印,1937年),卷18。按:此《四部叢刊》本為瞿氏鐵琴銅劍樓藏宋刊配呂無黨鈔本,乃通行善本,本文所引《小畜集》以此本為據。《小畜集》版本狀況,參見祝尚書:《宋人別集敘錄》(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頁25-33。

[5] 〔宋〕王禹偁:〈小畜集序〉,《小畜集》,卷首。

[6] 〔宋〕蘇頌:〈小畜外集序〉,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卷1337,頁348。

[7] 陸心源舊藏宋刊《王黃州小畜外集》殘本,後歸日本靜嘉堂。國內所見《小畜外集》唯有鈔本,皆由殘宋本出。本文所引《小畜外集》,以靜嘉堂本為據,並參考《四部叢刊》影殘宋鈔本(上海:商務印書館影印,1937年)。《外集》版本情況,參見《編年》,頁203-204;《宋人別集敘錄》,頁33-35;河田羆撰、杜澤遜等點校:《靜嘉堂秘笈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卷10,頁334-335。

[8] 唯《外集》卷12最末兩篇繫於淳化元年(990),討論詳後,《編年》,頁63、99。

[9] 《編年》,頁63、71。

[10] 祝尚書:〈論宋季的擬人制詔〉,《宋代文學探討集》(鄭州:大象出版社,2007年),頁149。施懿超:〈上承元、白,宋調初創——王禹偁四六文研究〉,周裕鍇編:《第六屆宋代文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成都:巴蜀書社,2011年),頁196。

[11] 按:目前所見王禹偁文研究以陳為兵《王禹偁散文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0年)為最新。該書將詩、賦之外者皆歸為「散文」(非散行之散),分體論述了王禹偁的碑、序、表、書、記、論以及雜文等文章,並未專門探討王氏眾多「擬」作,而是將「擬」作重新進行文體分類,猶如真實作品一般討論。由此亦可見,在文體學、文章學通行的分體研究中,常常試圖將「擬」作這類虛實相生的「衍生」作品納入現有的研究框架,因而導致這類作品的文體、文獻特性難以彰顯,此尤當為學界注意。

[12] 〈東觀集序〉,《小畜集》,卷19。參見《編年》,頁52-53。

[13] 〈哭羅三〉自注,《小畜外集》,卷7。

[14] 〈東觀集序〉,《小畜集》,卷19。

[15] 麻,即麻制。唐代用麻紙草擬制詞,分白麻、黃麻,宋代沿用此種說法。參見楊果:〈宋代「兩制」概說〉,《秘書之友》1989年第4期,頁34。

[16] 參見楊芹:《宋代制誥文書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頁86-90。

[17] 〔唐〕李肇:《翰林志》,傅璇琮、施純德編:《翰學三書》(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年),頁4。

[18] 即白居易集所收〈奉敕試制書詔批答詩等五首〉,其中「書」實為「敕書」,與制、詔、批答同屬代擬「王言」。〔唐〕白居易撰、謝思煒校注:《白居易文集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卷10,頁452。

[19] 傅璇琮:《唐翰林學士傳論》(瀋陽:遼海出版社,2005年),頁506。

[20] 《翰林志》,頁4。

[21] 《唐翰林學士傳論》,頁440。

[22] 〔宋〕蘇易簡:《續翰林志》,傅璇琮、施純德編:《翰學三書》(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年),頁58-59。

[23]〔宋〕葉夢得:《避暑錄話》,卷下,《全宋筆記》,第2編,第10冊(鄭州:大象出版社,2006年),頁301。

[24] 《續翰林志》,頁59。

[25] 《避暑錄話》,卷下,頁301。按:葉夢得《石林燕語》,卷6:「國初,知制誥必召試而後除,唐故事也。」與《避暑錄話》及諸多史料齟齬。蓋《石林燕語》成書較早,所見或恐未周,立論不如《避暑錄話》審慎。《石林燕語》亦收入《全宋筆記》,第2編,第10冊,頁88。

[26] 楊果論及宋代翰林學士的選拔標準,其中一條為「先外制而後內制」,詳氏著:《中國翰林制度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頁63-66。

[27] 以所見史實言之,宋初中書召試的制度較為靈活。有試而後取者,如〔元〕脫脫等:《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卷265,〈賈黃中傳〉,頁9161,記載太平興國五年(980),賈黃中「召試中書」,遂拜知制誥,但召試的方法卻無記載。又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7,頁623:「(太宗)尤重內、外制之任,每命一詞臣,必咨訪宰相,求才實兼美者,先召與語,觀其器識,然後授之。」雖有相應考察,但未形成制度。

[28]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7,頁623。

[29] 〔宋〕王應麟:《詞學指南》,卷2,氏撰、張驍飛點校:《四明文獻集:外二種》(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頁407-408。

[30] 〔宋〕徐度:《卻掃編》,卷中,傅成、尚成點校:《賓退錄·卻掃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頁128。

[31]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41,頁863。亦見〔清〕徐松輯、劉琳等點校:《宋會要輯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職官六·知制誥〉,頁3198。

[32] 需要指明的是,王禹偁在端拱二年(989),應制作歌見賞,拜知制誥,未經中書召試;至道元年(995),自知制誥遷翰林學士。據《編年》,頁87、141。

[33] 分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卷27,頁555、624。

[34] 《宋史》,卷4,〈太宗本紀〉,頁73;亦見卷480,〈吳越錢氏世家〉,頁13905。

[35] 謝思煒在研究白居易擬制時,曾指出唐人擬制有具主名与不具主名兩類,參見謝思煒:〈《白氏文集》的傳佈及「淆亂」問題辨析〉,《白居易集綜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頁26。

[36]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頁560。

[37] 黃啟方將〈允淮海國王乞落大元帥批答〉繫於太平興國八年,又將〈擬封淮海國王可漢南國王冊文〉繫於雍熙元年,詳見〈王禹偁年譜與作品繫年〉,《王禹偁研究》(臺北:學海出版社,1979年),頁91、92。按:此乃根據文本內部時間判斷,但文本內部時間並不必然等於寫作時間,「擬」作也有可能追述前事。

[38] 雍熙元年,太宗召陳摶入見;同年,泰山父老及群臣請太宗東封,雍熙四年,田锡又上書請東封泰山。此二事分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5,卷22、28,頁588,頁495、639。

[39] 蒙匿名評審賜教:南詔在宋時稱大理國,並未臣屬北宋,來往並不密切。據《宋史》,卷488,〈外國四·大理〉,頁14072:「(神宗)熙寧九年,遣使貢金裝碧玕山、氊罽、刀劍、犀皮甲鞍轡。自後不常來,亦不領於鴻臚。」其後徽宗朝曾一度來貢,但不久復絕於中國。由此更可說明〈批答南詔國王請東封表〉虛擬的一面。

[40] 《編年》,頁63、71。

[41]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9,頁657。此事真行之詔〈罷畋遊放五坊鷹犬禁諸州不得獻鷹犬詔〉至今可見,司義祖整理:《宋大詔令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卷145,〈典禮三十·弋獵〉,頁532。

[42]〈王禹偁年譜與作品繫年〉,《王禹偁研究》,頁107;《編年》,頁71。

[43]《編年》,頁73。

[44]《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9,頁653。

[45] 程千帆、吳新雷:《兩宋文學史》(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頁7,已留意到王禹偁晚年自編《小畜集》時,對早期與羅處約、馮伉等的唱和之作「收錄很少」。可以佐證《小畜集》的編纂經過一定程度的篩選。

[46] 《四部叢刊》本與靜嘉堂本同。

[47] 按:〈授王扶大理評事忠武軍節度掌書記制〉,於靜嘉堂本《外集》卷12目錄題為〈擬王扶大理評事忠武軍節度掌書記制〉,但題目後又加一「授」字。《四部叢刊》本有類似改動痕跡,卷12目錄原題作「擬」,後改為「授」。

[48] 《編年》,页99。

[49] 洪業、聶崇岐等編纂:《琬琰集刪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卷3,〈潘武惠公美傳〉,頁332-333。至今仍可見雍熙三年八月〈責潘美制〉,《宋大詔令集》,卷94,〈將帥貶責〉,頁346。

[50] 《編年》,頁46、47、59。

[51] 按:蘇頌〈小畜外集序〉及《宋史·王禹偁傳》(頁9800)言及王氏有「《承明集》十卷」,另據《宋史·藝文志》著錄(頁5354、5360),此外還有「《制誥集》十二卷」。二書均已亡佚,但由書名可知,所錄應是王禹偁真正代擬的「王言」。

[52] 徐規〈《全宋文·王禹偁文》補正〉:「此處標題誤倒『息王巢王』為『巢王息王』。」據改。《編年》,頁233。

[53] 《小畜集》,卷8、卷3。

[54] 〈上太保侍中書〉,《小畜集》,卷18。

[55] 《編年》,页74。

[56] 《宋會要輯稿·崇儒四》記真宗咸平三年(1000)十月,「詔選官校勘《三國志》、《晉書》、《唐書》」,五年(1002)校畢,「送國子監鏤板」,惟獨《唐書》「淺謬疏略」,「且將命官別修,故不令刊板」,頁2815-2816。關於《舊唐書》的刻印情況,參見武秀成:《《舊唐書》辨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頁13-14。

[57] 《小畜集》,卷21。《編年》,頁75。

[58] 〔後晉〕劉昫等:《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卷190上,〈文苑傳上〉,頁4992。

[59] 《小畜集》,卷15。《編年》,頁81。

[60] 《舊唐書》,卷176,頁4554。

[61] 《舊唐書》,卷69,頁2524-2525。

[62] 《舊唐書》,卷69,頁2514。

[63] 《舊唐書》,卷65,頁2450-2451。

[64] 《舊唐書》,卷63,頁2403-2404。

[65] 《舊唐書》,卷64,頁2419、2423。

[66] 〔宋〕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59年),頁182。

[67] 關於束皙〈補亡詩〉的思想價值與文學意義,請參拙文〈西晉「補亡」詩創作探賾〉,《中國典籍與文化》待刊。

[68] 《舊唐書》,卷51,頁2181。

[69] 《舊唐書》,卷57,頁2285。

[70] 〔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卷23,〈竇融傳附竇憲傳〉,頁815-817。〔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卷56,頁2406-2408。

[71] 齊木德道爾吉、高建國:〈蒙古國〈封燕然山銘〉摩崖調查記〉,載《文史知識》2017年第12期,頁17-26。

[72] 《後漢書》,卷24,〈馬援傳〉注引《廣州記》曰,頁840:「(馬)援到交阯,立銅柱,為漢之極界也。」陶維英撰、劉統文等譯:《越南古代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76年),頁487-494。

[73] 《舊唐書》,卷67,頁2479-2480。

[74] 《舊唐書》,卷69,頁2510。

[75] 《舊唐書》,卷59,頁2321。

[76] 〈進端拱箴表〉,《小畜集》,卷21。

[77] 〈謝除左司諫知制誥啟〉,《小畜集》,卷25。

[78] 《小畜集》,卷4。

[79] 此所稱《五代史》為五代實錄,《編年》,頁86。

[80] 王禹偁:《五代史闕文》,《文淵閣四庫全書》,第407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頁633。

[81] 《舊唐書》,卷3,〈太宗本紀下〉,頁54-55。

[82]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卷66,頁2884。

[83] 〔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卷2,頁83。

[84] 按:儒家認為夏政權在益與啟間乃和平過渡。與此不同,或稱啟攻殺益而得權,如方詩銘、王脩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頁2:「益干啟位,啟殺之。」〔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卷14,〈外儲說右下〉,頁340,更記燕人潘壽「誅心」之辭:「禹愛益而任天下於益。已而以啟人為吏。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天下,故傳天下於益,而勢重盡在啟也。已而啟與友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而實令啟自取之也。」古史關於益、啟之事的記載確有晦暗不明之處,以致屈原〈天問〉發問:「啟代益作后,卒然離蠥,何啟惟憂,而能拘是達?……何后益作革,而禹播降?」見〔宋〕洪興祖:《楚辭補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卷3,頁97。

[85] 〔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卷9,〈萬章上〉,頁647。

[86] 〔清〕梁玉繩:《史記志疑》(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卷26,頁1167-1169。

[87] 《史記》,卷55,〈留侯世家〉,頁2045-2047。《漢書》,卷40,〈張良傳〉所記略同,頁2033-2036。

[88] 「二幾」,別本作「庶幾」,存疑。

[89] 按:王禹偁〈代伯益上夏啟書〉、〈擬留侯與四皓書〉等作入選《宋文選》、《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之類宋代文章選集。

[90] 〔金〕王若虛:《滹南遺老集》(《叢書集成初編》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卷37,〈文辨四〉,頁234。

[91] 〔唐〕柳宗元:《柳河東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卷14,頁227。

[92] 〔宋〕蘇軾撰、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卷64,〈雜著〉,頁1969。

[93] 《小畜集》,卷14。

[94] 王禹偁雜文的專論,參見王延梯:〈王禹偁的雜文藝術〉,《理論學刊》1991年第6期,頁89-92;陳為兵:〈論王禹偁的雜文〉,《唐山師範學院學報》2015年第4期,頁60-64。

[95] 《編年》,頁81。亦見王延梯:《王禹偁詩文選》(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6年),頁229。

[96] 〔秦〕呂不韋編、許維遹集釋:《呂氏春秋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卷1,頁25。

[97] 曹勝高、安娜譯注:《六韜》(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卷1,〈文韜〉,頁7;卷2,〈武韜〉,頁52、69-70,凡三見此語。

[98] 《漢書》,卷85,〈谷永傳〉,頁3467。

[99]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卷4上,〈公孫丑下〉,頁5858。

[100] 《荀子》凡兩見此語,卷5〈王制篇〉引《傳》曰,又卷20〈哀公篇〉為孔丘徵引,〔清〕王先謙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頁152-153、544。

[101] 殷芸《小說》原書已亡,迄今凡有四種輯本,分別由魯迅、唐蘭、余嘉錫、周楞伽輯佚。

[102] 余嘉锡:〈殷芸《小說》輯證〉,《余嘉錫論學雜著》(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頁280:「考芸所纂集,皆取之故書雅記,每條必注書名。」認為當中所載文書俱有出處。

[103] 〔明〕梅鼎祚編:《西漢文紀》,卷6,《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96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頁293。

[104] 〔唐〕劉知幾、〔清〕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史通通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卷17,〈外篇·雜說中〉,頁449:「劉敬昇【叔】《異苑》稱:『晉武庫失火,漢高祖斬蛇劍穿屋而飛。』其言不經,故梁武帝令殷芸編諸《小說》。」〔清〕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32,〈子部九·小說家〉,《二十五史補編》(上海:開明書店,1937年),頁5587:「此殆是梁武作《通史》時事,凡此不經之說為《通史》所不取者,皆令殷芸別集為《小說》。是此《小說》因《通史》而作,猶《通史》之外乘也。」

[105] 余嘉錫推測《小說》所載張子房〈與四皓書〉為「晉宋間人所擬作」,且駁斥了嚴可均「殷芸,梁人,亦未必收此,蓋近代人偽作」之說,詳見〈殷芸《小說》輯證〉,《余嘉錫論學雜著》,頁299。

[106] 《編年》,頁103。

[107] 《編年》,頁108、123、124、132。

[108] 《小畜外集》,卷11。

[109] 《全宋文》,卷119,頁277。

[110] 劉揚忠:〈北宋的民族憂患意識及其文學呈現〉,《劉揚忠學術論文集》(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6年),頁874。

[111] 《史記》,卷126,頁3201-3202。

[112]《史通通釋》,卷8,〈內篇·摸擬〉,頁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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