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设施命名,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传文脉、树精神、育人才的重要载体。百十年来,兰州大学对各类设施的命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体现出了各自特点,但始终传承“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精神内核,始终体现扎根西部、兴学育才、爱国奉献的不懈追求。今天,我们梳理前人经验、撷取各界智慧,为兰州大学各类设施的命名总结一些规律,赋予其丰润的精神文化内涵,并期望今后不断指导、规范学校的设施命名。
现在,我们把命名规则和相应的建议方案呈现在此,请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等不吝赐教,提出真知灼见。
衷心感谢大家对兰州大学文化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设施命名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榆中校区校园文化建设,体现学校文化内涵,规范各类设施命名工作,充分发挥设施名称传承历史文脉,弘扬大学精神,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楼宇命名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楼宇”,为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学校拥有产权,具备命名价值的独立地面建筑。
第三条 楼宇命名原则
1.坚持历史传承、学校特色原则。
2.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原则。
3.坚持功能独立、区分显著原则。
4.坚持尊重习惯、记忆方便原则。
5.坚持尊重捐赠、协商一致原则。
第四条 楼宇分类
1.公共服务楼宇,主要指服务于教学、科研类的综合性公共楼宇,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
2.教学科研楼宇,主要指各教学单位所在地、具有办公,师生教学、研究、讨论等功能性楼宇。
3.行政办公楼宇,主要指服务于办公所用的综合性楼宇。
4.保障服务楼宇,主要指从后勤保障方面服务于教学、科研、师生活动的楼宇,如田径场、玉树苑、体育馆等。
5.教职工、学生住宿楼宇,主要指师生生活居住的楼宇,如榆中校区学1号公寓。
6.其他楼宇,除以上分类以外的地面建筑。
第五条 楼宇名称构成
楼宇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个部分组成,专名为各个楼宇(组团)的专门名称,通名有“楼、堂、馆、苑、居、园、寓、轩、场、房、里、中心、公寓”等。
第六条 独栋楼宇命名规则
1.中轴线中段区域公共服务、教学科研楼宇,原则上以我国西北主要山脉为专名,以“堂”为通名进行命名。此区域的行政办公楼宇,原则上以传承学校历史,具有学校特色的名称为专名,以“楼”为通名进行命名。
2.其余区域公共服务、教学科研楼宇。以“某远”为专名,以“楼”为通名命名。可选专名如“德远”“致远”“宏远”“行远”等。
3.保障服务楼宇,按功能或区域加功能的组合命名,如“游泳馆”“东区羽毛球馆”等,餐饮后勤服务楼宇以具备良好寓意、含植物名称的词语为专名,以“苑”为通名进行命名。兼具多项功能的此类楼宇,以主要功能命名。
4.学生住宿楼宇。
相对集中的(三栋楼以上),以“某园”命名,相应楼宇以“某园某号”标识;相对独立的楼宇(三栋楼及以下),以“某轩”命名,相应的楼宇以“某轩某号”标识。以寓意高洁的植物名为专名,如:“梅”“兰”“竹”“菊”等。
第七条 多幢楼组成的建筑团组或连体楼宇群命名规则
依照独栋楼宇命名规则赋予建筑团组或楼宇群名称,再按照先北后南,先东后西的顺序,使用数字依次递进排序,以建筑团组或楼宇群名称加上“1栋、2栋、3栋……”命名。
第八条 楼宇标识、字体及悬挂位置
1.楼宇标识名称原则上分别放置在主门入口的门楣上方和楼宇面临主要公共道路的侧墙上。
2.楼宇名称字体、字号大小,统一使用《兰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规定的规范字体和字号大小,现有楼宇如不涉及更名的一般不再对字体字号进行更改。
3.楼宇标识材质须与整个建筑风格谐调,同时尽量保证全校楼宇标识使用材质的一致性。
4.楼宇所在二级单位的标牌、牌匾应选择适当位置悬挂,字体不得大于楼宇标识,风格要相对协调统一。
5.非功能性命名的楼宇,应尽量在楼宇内外适当位置放置说明楼名来历、寓意等信息的设施。
第九条 楼宇命名管理程序
新建楼宇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前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提出命名初步方案等工作,并将楼宇命名方案提交至学校审议决定;现有楼宇名称的调整,由楼宇主要使用单位按照本规则,提出申请及建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并将楼宇命名方案提交至学校审议决定。
楼宇标识的设计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标识的制作、安装由后勤保障部协助完成。
第二章 道路命名规则
第十条 本规则所指“道路”,为校区内具备车辆通行功能,附属设施完善的硬化通道。
第十一条 道路分类
校区内道路按照处于不同功能区,分为教学区道路和家属区道路。兼具教学和居住功能的区域,以主要功能为准界定道路类别。本规则中涉及命名的为教学区道路。
第十二条 道路命名原则
1.道路命名时,应以主干路、中心广场、标志性建筑、重要交叉路口等作为道路起始点。
2.道路命名应体现科学性、规律性、指位性。
3.道路命名词语应准确、规范,采词应健康简洁、含义明确,符合汉语使用习惯,不得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易产生误解和歧义以及读音相似的词语。
4.道路命名用字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不得使用自造字、异体字、繁体字、废弃的简化字以及纯数字序词,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
第十三条 道路名称构成
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个部分组成,专名为各条道路的专门名称,通名有“道、路、街”等。
第十四条 道路命名规则
校内东西向道路以我国主要河流为专名命名,用与道路位置相近的河流名为道路专名。南北向道路以经典古籍中具有美好寓意的词语为专名命名。
1.斜向道路以倾斜角度大小确定走向。
2.非直线型道路以较长段的走向为命名依据。
3.数路会合成一条道路的,根据会合后形成道路的重要程度,酌情另命名或使用会合前其中一条主要道路的名称命名。
4.一条道路分叉成数条道路的,按照分叉后道路的重要程度,主要道路延用原有道路名称,支路另外命名。
5.一条道路分叉成数条道路后又会合成一条道路的,分叉前和分叉后的道路用同一名称,分叉成的各条道路,以道路位置为依据,以分叉前后的道路名称为主体,命名为“某某东路”“某某北路”等。
第十五条 道路名称字体及标识安装位置
1.道路名称统一使用《兰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规定的规范字体和字号。
2.道路名称标识牌应按照《兰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规定的规范色号进行配色。
3.参照市政道路相关设施确定道路名称标识牌所用材质。
4.道路名称标识牌安装于道路两端前进方向的右侧。道路相交时,顺前进方向越过交叉路口后在右侧安装名称标识牌。非直线型道路在明显弯折处加装道路名称标识牌。数路会合成一条道路的,在会合处安装道路名称标识牌。一条路分叉成数路的,在分叉处分别设置道路名称标识牌。
第十六条 道路命名管理程序
道路的命名及现有名称调整,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提出建议、征求意见、提出初步方案、进行认证,并将道路命名方案提交至学校审议决定。
道路名称标识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
第三章 其它设施命名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所指“其它设施”,为校区内或周边的山体、水体、桥梁、园林、广场、车库、凉亭水榭等具备命名价值,学校拥有命名权限,能够体现学校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办学特色或校园习俗的设施。
第十八条 学校拥有命名权限的山体,以“某英山”命名。名称标识所用字体、字号按照《兰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规定的规范,以大理石为材质制作,放置于进入山体主要道路入口端右侧。
第十九条 具备命名价值的水体,以“某秀湖”“某秀河”命名。名称标识所用字体、字号按照《兰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规定的规范,以大理石为材质制作,湖泊名称标识放置于人员走动较多的沿湖道路,靠近湖泊一侧,河流名称标识放置于人员走动较多的沿河道路,靠近河流一侧。
第二十条 学校范围内或学校拥有命名权限且具备命名价值的桥梁,以桥梁所处位置、经费来源、功能定位等因素综合考虑命名。名称标识所用字体、字号、色号按照《兰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规定的规范,以与桥梁主体协调的材质制作,安装于桥梁主体内外两侧四面。
第二十一条 具备命名价值的园林,以该区域的优势植物名称命名。名称标识所用字体、字号按照《兰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规定的规范,以大理石为材质制作,放置于入园主要道路两个入口端右侧。
第二十二条 广场以周边的主要建筑名称命名为“某某广场”。广场一般不制作名称标识牌。
第二十三条 具备命名价值的凉亭、水榭、走廊,参照其功能命名。名称标识所用字体、字号按照《兰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规定的规范,凉亭名称标识以与凉亭建筑主体相协调的木质材料制作,悬挂于凉亭主入口上方;水榭、走廊名称标识以大理石为材质制作,放置于入口(两)端入口处。
第二十四条 车库以所在主体建筑为专名,以“车库”为通名进行命名,名称标识所用字体、字号按照《兰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规定的规范,以道路名称标识所用材质制作,车库名称悬挂于出入口正上方。
第二十五条 其它设施命名管理程序
此类设施的命名,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提出建议、初步方案、征求意见、进行论证,并将命名方案提交至学校审议决定。相应的名称标识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由后勤部门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捐赠设施命名
本规则中所列设施建设过程中接受捐赠或部分捐赠的,命名时充分尊重捐赠方的意愿,依据相关法规,由学校主管校友或相关基金工作的主管部门与捐赠方协商一致后,向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命名申请及命名方案,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规则完成命名的后续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施命名的变更
现有设施或已命名设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确有变更要求的,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根据本办法中相应设施的命名规则,进行名称变更。
第二十八条 设施命名的撤销
已命名设施因拆除、废弃等原因,不再承担原有功能,且不具备命名价值的,原则上对该设施的命名予以撤销。设施命名的撤销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小兰特此面向广大师生校友
和社会各界关心兰大发展的同仁们
征集对于上述《命名规则》的
意见或建议
为了便于大家
更好地理解规则的适用性
我们也对部分设施的命名进行了举例
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榆中校区部分设施命名的建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榆中校区设施命名工作,弘扬历史传承、体现文化内涵,根据《兰州大学榆中校区设施命名规则(试行)》,结合校园建设工作实际,在前期广泛调研、摸底和征求意见、组织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现就榆中校区部分设施(个别正在建设)命名提出如下建议:
一、楼宇
01
新建行政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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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至公楼”(依照《规则》第六条第1款)
释义:至公,意为最公正,极公正。出自《管子·形势解》:“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我校初创时,以原甘肃举院为校址,举院原主要建筑“至公堂”先后作为学校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发挥作用。行政办公楼用此名,一来传承学校悠久历史,二来寓意学校行政管理务求公正,服务好师生。
02
新建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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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祁连堂”(依照《规则》第六条第1款)
释义:此名承袭自早期兰州大学的教学楼名。1947年6月,国立兰州大学开建3座教学楼,其中之一由时任校长辛树帜主持命名为“祁连堂”,辛校长所撰《三山堂记》中写道:“立上庠,邦之央,作三堂,育元良,萃彦英,自四方,建边疆,固金汤,瞻天山,瞻贺兰,抚祁连,追前贤,横且坚,亿万年。”新建教学楼用此名,除了传承历史外,体现出学校立德树人,为党和国家培养人才的美好愿望。
03
新建实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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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秦岭堂”(依照《规则》第六条第1款)
释义:此名充分考虑学校主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命名均承袭自早期兰州大学对应设施的名称,即以我国主要山脉为名。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秦岭,广义上西起昆仑,中经陇南、陕南,东至鄂豫皖-大别山以及蚌埠附近的张八岭,是长江和黄河流域的分水岭,是我国境内重要的山脉。
04
在建人文社科组团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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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德远楼”(依照《规则》第七条)
释义:德远,意为德行播及远方,出自汉代贾谊《治安策》:“德可远施,威可远加”。寓意学校培养人才以德为先,兰大学子将美好的德行播撒到各行各业。
05
拟建人文社科组团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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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宏远楼”(依照《规则》第七条)
释义:宏远,意为远大、深远。出自宋代苏洵《几策·审敌》:“ 赤壁之战,惟周瑜、吕蒙知其胜;伐吴之役,惟羊祜、张华以为是。然则宏远深切之谋,固不能合庸人之意。”寓意学校培养的人才有远大的理想,行为处事思虑深远不虚浮。
06
拟建地球科学组团
?
建议:命名为“行远楼”(依照《规则》第七条)
释义:行远,行长途,走远路。出自《礼记·中庸》:“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邇。”《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中的“﹝仲尼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有传布广远之意。寓意兰大学子在读万卷书的同时,也要行万里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知行合一的境界。
07
拟建数理核学组团
?
建议:命名为“明远楼”(依照《规则》第七条)
释义:明远,透彻而深刻。出自《晋书·贾充传》:“雅量弘高,达见明远,武有折冲之威,文怀经国之虑,信结人心,名震域外。”建校初期,原甘肃举院主要建筑明远楼曾作为学校教室。此组团取名有传承历史之意,同时也寓意兰大学子学习工作时谋划透彻到位。
08
拟建生态草业组团
?
建议:命名为“惠远楼”(依照《规则》第七条)
释义:惠远,惠及远方之意。寓意兰大学子学业有成,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在祖国各地大展鸿图,使学校培养人才的功绩惠及远方。
09
在建工程科学组团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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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致远楼”(依照《规则》第七条)
释义:致远,凝神致力于远大理想。出自诸葛亮的《戒子篇》:“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寓意兰大学子具备远大的理想、事业上有所抱负、工作学习上追求卓越。
10
学生公寓(组团Ⅰ、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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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梅园”(依照《规则》第六条第4款)
释义:梅,我国传统文化花中四君子之一,我国南北方均有种植,常用来代表隐逸淡泊,坚贞自守的特质。
11
拟建学生公寓(组团Ⅱ)
?
建议:命名为“兰园”(依照《规则》第六条第4款)
释义:兰,我国传统文化花中四君子之一,生于南方幽谷丛林,香雅怡情,多用来表达不沽名钓誉,追求胸中志向的坦荡胸襟。
12
学生公寓(组团Ⅲ、部分未建)
?
建议:命名为“竹园”(依照《规则》第六条第4款)
释义:竹,我国传统文化花中四君子之一,多生于我国南方,常用来代表不屈的骨气、谦逊的胸怀。
13
学生公寓(组团Ⅳ、现有)
?
建议:命名为“菊园”(依照《规则》第六条第4款)
释义:菊,我国传统文化花中四君子之一,我国南北方均有种植,常用来代表凌霜飘逸,不趋炎势的特质。
14
学生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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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嘉禾苑”
释义:“嘉禾”,语出《尚书》,指茁壮优良之禾稻,古谓吉瑞之象征。比喻此处有绿色绝佳美食,可获祯祥如意之福祉。
15
拟建食堂
?
建议:命名为“紫芝苑”(依照规则第六条第3款)
释义:紫芝,出自左宗棠为至公堂手书的对联“共赏万余卷奇文,远撷紫芝,近搴朱草;重寻五十年旧事,一攀丹桂,三趁黄槐”。除本意紫色灵芝外,也比喻贤人。
二、道路
01
东西向道路
?
建议:从南向北依次命名为“珠江路”“长江路”“黄河路”“海河路”“松花江路”(依照《规则》第十四条)
释义:榆中校区的主要楼宇均以山脉命名,体现了“仁者乐山”的寓意。与此对应,校内东西向主干道以我国主要河流命名,体现“智者乐水”的寓意,希望兰大学子胸怀祖国壮丽山川,为祖国发展建立功勋。
02
南北向道路
(穿越中轴线主要道路)
?
建议:从东往西依次命名为“明德路”“崇德路”“厚德路”“立德路”(依照《规则》第十四条)
释义:立德树人是大学的根本任务,此四条南北向主干道选取古籍中以德为关键字的词语,希望兰大师生提高道德修养,不断进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03
南北向道路
(主体位于中轴线北侧道路)
?
建议:从东往西依次命名为“敏学路”“劝学路”“博学路”(依照《规则》第十四条)
释义:学习各类知识是兰大学子的主要任务,此处道路命名选取了古籍中关于学习的词语,希望兰大学子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04
南北向道路
(主体位于中轴线南侧道路)
?
建议:从东往西依次命名为“力行路”“笃行路”“知行路”(依照《规则》第十四条)
释义:读万卷书,亦要行万里路,此处道路用“行”为关键字命名,希望兰大学子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脚踏实地、知行合一。
三、其它设施
01
东门小广场
?
建议:命名为“至公广场”(依照《规则》第二十二条)
02
昆仑堂前广场
?
建议:命名为“昆仑广场”(依照《规则》第二十二条)
榆中校区部分设施命名建议举例
注:
1.此文中标有蓝色的部分设施或道路,依据校园建设规划,尚未正式开建。
2.此文中的命名为建议方案,不是最终命名方案。
关于城关校区现有部分楼宇命名
或调整名称的建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楼宇命名工作,促使各校区楼宇命名更加规范系统、体现文化内涵,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校园文化景观建设工作实际,在前期广泛调研、摸底和组织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现就学校现有部分楼宇命名或调整名称提出以下建议方案。
总体原则:考虑城关校区公共教学楼宇多以“某云楼”的规则进行了命名,建议其他新建或调整命名的楼宇,尽可能按照此规则来命名,保持一致。
01
西区:理工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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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凌云楼”
释义:凌云,出自《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语义“飘飘有凌云之气”。以“凌云”命名,契合学校“瞄准前沿学科,入主流,争主导”的科研发展思路,寓意学校理科学科群壮志凌云、势不可挡,永攀科学前沿高峰之义。
02
西区:现“祁连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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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名为“庆云楼”
释义:庆云,寓意吉祥繁盛,生生不息,兴旺发达。取自成语“景星庆云”,出自明代学者方孝孺《御书赞》“惟天不言,以象示人,锡羡垂光,景星庆云。”明代沈受先《三元记·团圆》:“景星庆云龙呈瑞,想天人契合当此时。”清代恽敬《答姚秋农书》:“有泰山北斗,景星庆云之语。”寓意资源环境学科、土木工程与力学学科人才辈出、底蕴深厚,生生不息、繁荣昌盛之势。
03
东区:医学综合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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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命名为“精诚楼”
释义:出自中国唐朝孙思邈所著之《备急千金要方》第一卷《大医精诚》,乃是中医学典籍中,论述医德的一篇极重要文献。《大医精诚》论述了有关医德的两个问题:第一是精,亦即要求医者要有精湛的医术,认为医道是“至精至微之事”,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第二是诚,亦即要求医者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以“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发“大慈恻隐之心”,进而发愿立誓“普救含灵之苦”,且不得“自逞俊快,邀射名誉”“恃己所长,经略财物”。
城关校区西区部分设施命名建议举例
城关校区东区部分设施命名建议举例
如您对《命名规则》
或命名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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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瑛
主编|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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